短信资讯

邦之信关于优化调整短信签名使用规则的公告

摘要:尊敬邦之信的客户朋友及合作伙伴们:为严格落实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)及相关监管要求,规范短信服务行为,保障短信服务质量与合规性,切实履行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主体责任,...

尊敬邦之信的客户朋友及合作伙伴们:


为严格落实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)及相关监管要求,规范短信服务行为,保障短信服务质量与合规性,切实履行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主体责任,郑州邦之信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邦之信”)作为专业短信服务商,即日起对短信签名使用规则进行优化调整,具体要求如下:


根据工信部74号令及相关监管要求,即日起对短信签名使用规则进行优化调整,具体要求如下:


一、签名使用原则

遵循“真实性、特定性、唯一性”原则,确保签名真实有效,且能够唯一、特定指向短信息内容提供者。


二、具体调整要求

1. 简称类签名

禁止使用过于简化的签名,签名需特定、唯一对应发送主体,避免指向模糊。


2. 商标类签名

若商标注册主体不具备全网唯一性,签名须补充对应企业信息;

知名企业且商标注册企业包含商标名称,在无歧义的情况下,可直接使用注册商标作为签名。

示例:商标“红牛”对应多家注册企业(红牛股份有限公司、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、上海首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),仅红牛股份有限公司可使用【红牛】签名,其余企业需规范为【天丝医药红牛】【上海首曦节能红牛】等形式。


3. ICP类签名(网站、APP、小程序等)

全面禁止使用。


4. 产品类签名

若发送内容为营销,须补充所属企业信息后使用。示例:【放心借】规范为【抖音放心借】等。


5. 集团共用签名

同一集团下属多家企业共用同一签名的,需提供母公司或商标注册企业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,完成报备后方可使用。


三、工作要求

当前集团稽核通报模型暂无法同步优化,请各省公司立即开展自查整改,切勿依赖集团稽核结果判断签名合规性,确保签名使用符合规范。近期,工信部、信通院仍在持续组织开展74号令解读及沟通工作。如各省公司或SP对相关规则理解存在疑问,可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。


邦之信始终坚守合规经营理念,秉持“诚信、责任、创新、笃行”的核心价值观,严格遵守电信增值业务相关法律法规,全力配合监管要求推进各项整改工作。后续,我们将持续关注工信部74号令相关解读动态,及时同步最新合规要求,为各省公司、合作伙伴提供支持,共同维护规范、有序的短信服务环境。




特此公告。

郑州邦之信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6年4月16日


下一篇 没有了

选择邦之信,开启智能通讯之旅!

立即注册,免费体验!